• 网站首页
  • 要闻
  • 公司
  • 宏观
  • 新股
  • 国际
  • 银行
  • 券商
  • 新三板
  • 科创板
  • 奥普生物冲刺IPO 总经理前妻索要股份未果

    发布时间: 2021-05-13 16:08首页:主页 > 新股 > 阅读()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在冲刺IPO的关键时期,一则夫妻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官司,曝光了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生物)1%的股权暂未转让的原因。

      具体而言,奥普生物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李福刚夫妇离婚后,双方需要分割房产、股票等共同财产,其中包括奥普生物的相应股权。不过,法院考虑到奥普生物正筹备上市等,对分割相关股权的诉讼不予处理,仅称李福刚夫妻可在适当时候另行处理。

      “由于李福刚持有奥普生物的股权比例较小,即使分割股权,也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影响,只要不影响公司实际控制权的,都不算很大问题。”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2017年至今,李福刚未对外转让过奥普生物的股权。

      法院支持暂不转让股权

      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李福刚持有奥普生物1.7%的股权,位列第八大股东。

      201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陈某与李某1离婚后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17)沪0115民初30025号)。这份判决书显示,出生于1975年的奥普生物的股东李某1,与前妻陈某发生财产纠纷,要求分割股权。而奥普生物的所有股东中,只有一名股东姓李,这便是李福刚,他同样出生于1975年。

      2015年5月,李福刚与陈某协议离婚。根据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就房产、债务等进行了分割。其中,对李福刚所持的奥普生物相关股权分割也作了约定:李福刚所持奥普生物1%股权归女儿所有,离婚后暂时归前妻陈某所有,最终归女儿所有。

      不过,上述股权的变更并没有完成,为此陈某将李福刚告上法庭。而李福刚对将相关股权转让给女儿没有意见,但他认为,上述股权转让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且现在奥普生物正筹备上市,如股权变动,手续很麻烦,会对股权利益有损害,故不同意立即变更。最终,法院支持了李福刚的诉求。“被告要求等公司上市后再考虑的意见尚属合理,故本案对此不予处理,双方可在适当时候另处。”相关法院在判决文书中称。

      疫情导致去年营收下降

      从奥普生物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最早靠做代理起家,主要是将国外品牌的医疗设备卖到国内。这种类似“倒爷”的做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已不再行之有效。为此,近年来,奥普生物也开始转型,开始自行研发,也取得了一些成果。

      不过,就目前奥普生物的体量而言,依然比较小。2019年,奥普生物营收还不到2亿元,归母净利润4200多万元。而去年受疫情影响,奥普生物主营业务收入为1.42亿元,同比下降26.96%。

      而据奥普生物披露,公司在去年疫情最严重的一季度和二季度,收入下滑最严重,其中二季度收入几乎腰斩。从去年三季度开始,国内疫情形势逐步趋缓,奥普生物单季的收入也出现了回升,但仍然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2020年四季度,奥普生物的营收也仍然没有恢复到2019年同期的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奥普生物还曾遭遇网络诈骗。一份2018年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奥普生物的一位会计员工被他人通过QQ聊天方式冒充该公司负责人,并被以支付货款为名,骗走该公司48.3万元。被骗后,这笔钱随即被人取走,无法追回。

      “遭遇网络诈骗,这充分暴露出奥普生物在内控上是存在缺陷的。不过,按正常情况,应该是进行补救了。”上述投行人士表示,这算不上重大内控缺陷,但肯定是内控上存在一些问题。

      针对公司IPO事宜,《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年4月28日拨打奥普生物公开电话,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告
    广告

    网站首页 | 要闻 | 公司 | 宏观 | 新股 | 国际 | 银行 | 券商 | 新三板 | 科创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与报价 - 使用许可协议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20 实投财经 版权所有 | 京ICP备202100741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