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受理了衣拿智能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公司此次拟发行不超过3582万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空中物流智能吊挂系统生产基地等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为64857.33万元。
业绩良好
2017年至2019年及2020年前6个月(报告期),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1349.79万元、19714.91万元、31462.64万元和1112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643.07万元、1526.06万元、4444万元和1574.02万元;研发投入占营收比分别为7.05%、6.9%、5.11%及7.11%。
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智能物流系统供应商,主要从事智能物流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为用户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软件、硬件配套设备及智能工厂整体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智能吊挂系统、智能输送和分拣系统、智能仓储系统等智能化生产系统及核心部件,主要应用于纺织服装、新零售、家具家居、汽车零部件制造等相关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1311.29万元、19663.56万元、31406.69万元和11108.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中94%以上来自于公司的核心产品智能物流系统。
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业,研发和制造的智能物流系统自动化程度高,为制造业和零售业生产、输送、分拣和存储过程中的物料传送、分拣、仓储等环节提供自动化、智能化操作。通过公司自主研发的衣拿智能生产管理系统(IPMS)、新零售智能迅捷分拣系统(IFSCS),对在生产过程或物流分拣输送过程中的数据进行采集、传输、分析,实现对工厂或商超等的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整体资源进行全方位控制、优化、调度和跟踪等,为客户量身订制智能、高效的自动化解决方案,实现企业生产、输送、分拣和存储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公司此次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巩固主业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3582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为公司现有业务的延伸和扩展。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科技创新实力和生产能力,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包括空中物流智能吊挂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综合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为64857.33万元。
空中物流智能吊挂系统生产基地项目拟新建生产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通过引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和加强生产管理,实现产品生产设施的建设,扩大纺织服装领域智能吊挂系统现有产能,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综合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项目通过扩大生产场地、增加生产设备,解决现有产能瓶颈,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将有效完成现有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显著提升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
研发中心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研发部门的基础上,通过新建研发中心,优化研发环境及引进一批先进的研发、试验、检测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提升现有研发部门的职能。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增强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扩大业务规模,为业务发展提供保障,巩固行业地位并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能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市场竞争力。
提示风险
衣拿智能提示了相关风险。
原材料价格波动方面,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电器件、传动气动件、铝型材、五金件、塑料件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3.32%、75.69%、69.18%和65.32%。假设直接材料价格上涨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利润将分别减少44.78万元、81.6万元、109.26万元和39.68万元,降幅分别为2.47%、4.39%、2.07%和2.36%;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分别下降0.4个百分点、0.41个百分点、0.35个百分点和0.36个百分点。原材料价格上涨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686.58万元、6924.78万元、10179.29万元和7826.9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888.19万元、2082.02万元、2142.78万元和1989.83万元,坏账准备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8.95%、30.07%、21.05%和25.42%。公司表示,如果未来主要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无法支付货款,则公司会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招股说明书显示,空中物流智能吊挂系统生产基地项目、综合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三个募投项目建设选址地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取得综合智能物流系统生产基地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若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发行人无法及时取得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椒江分区管委会将在台州湾循环经济集聚区椒江分区辖区内协调其他建设用地,以确保项目的按时、顺利建成并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