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椒江朗高医养护理院有限公司拟与台州市椒江区洪家街道后高桥村经济合作社签订《房屋以及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其村留地上18号、19号两幢标准厂房以及绿化地共18800平方米,用于开展经营活动。
租赁协议期限为15年。租金前3年按照444.4320万元/年,往后每三年以首年为基准递增5%。
上述租赁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台州椒江朗高医养护理院有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现实需要,同时也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相契合,有利于继续扩大公司在台州地区的市场份额和品牌知名度,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产生积极影响,但短期内经营难以盈利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