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劲嘉股份(002191)再度呈现出“一”字跌停走势,这已经是该股连续收出的第二个“一”字跌停。截至4月18日收盘时,劲嘉股份报于10.44元,下跌1.16元,跌幅为10%。
回溯前情,劲嘉股份4月15日早间公告,公司董事会于4月14日下午收到总经理侯旭东通知,其于4月1日签收上犹县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对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的通知书。
劲嘉股份在公告当中表示,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4月14日,由于董事长乔鲁予未能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侯旭东认为董事长乔鲁予已无法正常履职,因此向董事会报告上述事项。
乔鲁予是劲嘉股份控股股东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新疆世纪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据公告,劲嘉创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09%,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64.67%,质押用途是为劲嘉创投贷款提供担保增信措施,已质押的股份未发生风险重大变化。因此,劲嘉创投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未产生不利影响。
劲嘉股份在公告中称,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公司管理层将加强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定和业务正常进行。
消息一经发布,劲嘉股份股价在4月15日呈现出“一”字跌停走势。
劲嘉股份4月15日晚间披露年报,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50.67亿元,同比增长21%;净利润10.2亿元,同比增长24%;基本每股收益0.70元。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虽然劲嘉股份2021年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创下了公司自设立以来的最佳成绩,但是该股在4月18日却延续了跌停走势。
“从《证券法》的视角来看,劲嘉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规。”北京时择律师事务臧小丽律师认为,《证券法》第八十条明文规定:发生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证券法》还对重大事件作出列举,其中包括:“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2.5条第九款规定:“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第十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应当立即披露。
结合上述事实和相关法律,臧小丽认为,因劲嘉股份迟延披露重要信息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主张索赔维权。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22年4月6日至2022年4月14日间买入劲嘉股份股票,并在2022年4月14日晚间收盘时持股的投资者。(可索赔范围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因为连续三个交易日内,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劲嘉股份在4月18日登上龙虎榜。
劲嘉股份龙虎榜数据显示,买入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分别是中信证券上海安亭营业部、中信证券上海东方路营业部、机构专用、中金公司上海分公司、机构专用;卖出金额最大的前5名营业部分别是机构专用、机构专用、联储证券湖州凤凰路营业部、华泰证券深圳益田路荣超商务中心营业部、华创证券贵阳长岭北路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