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年报即将披露之际,*ST厦华突然被其审计所提前拉响“退市风险”警报。
4月25日,*ST厦华发布监管工作函公告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当日在与公司审计所尤尼泰振青沟通中了解到,该审计所已发函公司,拟将公司冻牛肉的营业收入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而“扣除冻牛肉业务收入,公司2021年年报将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ST厦华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于审计所沟通函所述“有点突然”。4月26日,*ST厦华公司再度发布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公告,同时在附件中表示公司已回复尤尼泰振青工作沟通函,并表示后续将做好与会计师的沟通,同时,公司第五次发布退市风险提示。
审计所拉响“退市风险”
于*ST厦华而言,2021年财务数据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具有重大影响。
公司自剥离彩电业务以来,从2017年至今,*ST厦华一直处于“*ST”及“ST”状态“切换中”。在2020年因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扣非净利润为负数情况,公司由“ST”进而被“*ST”。
今年1月30日,*ST厦华业绩预告被认为公司对外给出相对积极的信号,虽然公司预计扣非前后的净利润依然处于亏损状态,但公司“预计2021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38亿元至2亿元。”
交易所在业绩预告的同日随即下发问询函,问题直指公司营业收入大幅新增进口牛肉等业务真实性、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等核心。
不过*ST厦华未能在第一时间进行回复,直至延迟至3月1日。在此期间,*ST厦华一度更换了年报审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公开信息显示,尤尼泰振青于2月10日“临时”接替已经服务公司三年的会计师大信,变更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师。
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对上市公司而言,会计师的变更都是极为审慎的,在这个时间点变更会计师较为“敏感”。
*ST厦华在3月2日、3月30日两次回复交易所问询函中,依然声称,2018年至今,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是农产品及食品供应链管理等业务,农产品—肉类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
并坚称,农产品—肉类—进口冻牛肉/猪肉业务2021年度未经审计营业收入约1.46亿元,是可持续性的,该项业务不属于“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但在尤尼泰振青给出的审计意见中均表示,由于未能完成全部审计工作,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无法发布最终意见。
直至4月24日,在监管下发的督促风险提示工作函中,尤尼泰振青“绕过”公司,给出了最终审计意见,认为结合取得的审计证据,同时根据上交所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经该所管理委员会讨论,拟将公司冻牛肉的营业收入列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监管工作函督促公司提示退市风险
上述监管工作函强调“若因扣除冻牛肉业务收入,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小于1亿元且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公司股票将于定期报告披露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上交所将在15个交易日内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一名资深会计师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会计准则上此前对于“主营业务收入”并没规定的很细,只有“收入”的概念,通常会计师判断的依据是在企业为完成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产生的收入,一般占企业收入的比重较大。
在尤尼泰振青给*ST厦华审计沟通函中特别提到,扣除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以下称《营收扣除指南》)的有关规定。
据悉,《营收扣除指南》于2021年11月19日发布并开始执行,明确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具体扣除事项,提升财务类退市指标可执行性。目的是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公司再次进行摸排,提炼出此类公司利用做大营业收入保壳的常见手段,有的放矢地制定出相关扣除标准。精准打击空壳公司,力求实现“应退尽退”。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同时强调了对审计机构的核查要求和责任,明确了旨在要求审计机构扛起“看门人”责任。
在监管工作函中,上交所特别提醒*ST厦华,应根据尤尼泰振青的来函内容和公司实际情况,充分提示公司股票存在的退市风险,要求公司及董监高管理层,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至2020年,公司被审计所大信连续三年出具“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专家表示,在审计机构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博弈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往往传递出上市公司财务、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近年来监管不断加强,年报非标会面临严格问询,甚至是监管部门的调查。因此,投资者对于这类公司应该更加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