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晚,ST联建公告称,公司收到南峰投资发来的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南峰投资已缴纳相关款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刘虎军、熊瑾玉分别持有的5454.94万股、2910万股公司股票,归买受人南峰投资所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4%。
同时,刘虎军、熊瑾玉与南峰投资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剩余2826.3万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参会权、提案权、质询和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南峰投资行使。
上述司法变卖股份完成过户后生效后,《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即生效,南峰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20.12%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峰投资和刘虎军、熊瑾玉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ST联建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南峰投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谭炜樑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南峰投资表示,将通过自身资源及资金优势,为上市公司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助力上市公司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