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公安部经侦局发布了“严打操纵犯罪净化股市生态典型案例(三)”,披露了辽宁朝阳管某伟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和辽宁抚顺郑某胜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两起重大案件。这两起案件是公安机关与证监稽查部门联合情报导侦的典范,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强化行刑衔接,提升工作合力,精准有效地收集各类证据,显著提高了研判和侦办效率。
今年以来,多个部门联手加大行政、刑事、民事立体化追责力度,旨在提高违法成本,进一步净化股市生态。专家建议,应持续完善立体化追责体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特别要加强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后续民事赔偿、刑事追责奠定坚实基础。
在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人员非法获利均超过亿元。公安部经侦局对“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犯罪团伙在一定期间内,利用自身资金、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买卖目标股票,其行为可大致分为“逐步建仓、维持股价”、“持续加仓、拉升股价”、“密集申报、完成出货”等几个阶段。这些行为具备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情形,完全符合“连续交易”操纵行为的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述两起案件中,涉案账户组在操纵期间的股票持仓量和交易量均已构成“情节严重”情形。在共同犯罪的认定方面,办案单位调取了多维度涉案信息,并进行了综合分析,成功还原并刻画出团伙组织架构及成员角色分工,锁定了多个操纵团伙合谋勾结实施共同犯罪的关键证据。
从实践层面看,今年以来,证监会积极与司法机关合作,从刑事追责、民事纠纷化解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提升违法成本。最新数据显示,上半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86件。同时,证监会还积极推动完善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双向衔接”。
在政策层面,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闭环也在持续完善中。最高检8月印发的相关解答明确提出,财务造假犯罪危害严重,应当坚持刑事、行政、民事立体化追责。证监会也相继发布了一系列规定和意见,强化对财务造假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明确提出严格控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适用和执行力度,以完善全链条打击、全方位追责体系。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吕成龙表示,立体化追责闭环的持续完善意味着打击违法者不再仅限于行政处罚,还包括民事索赔、刑事惩戒等追责链条。在自律管理、行政监管、行政处罚、刑事追责和民事索赔等多方面的共同合力下,将进一步提升证券市场违法成本,有效净化资本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