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银保监复〔2022〕54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
你行《农行安顺分行关于安顺塔山支行名称变更的请示》(农银安发〔2022〕3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塔山支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
接文后,你行应于10日内持本批准文件和原《金融许可证》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发区支行的名义对外营业。
本批复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601988)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批复。
安顺银保监分局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