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负责人陈烨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安排了两种决定的形式:
第一种决定的形式是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行政许可事项,也就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哪些实行告知承诺制,由国务院审改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也就是地方层面设定的,哪些实现告知承诺制,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种方式是主要的决定方式。
第二是去年国务院制定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文件规定,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允许范围内,各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自贸试验区之外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也可以决定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更大力度的改革措施。也就意味着,只要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规定相抵触,省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