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开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
日前,黑龙江省工信厅制定并印发了《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试行)》,开启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旨在引导黑龙江省中小企业抓住建设制造强国、发展数字经济和建设工业强省等重大历史机遇,培育一批产业选择专业化、经营管理精细化、产品和服务特色化、技术或经营模式新颖化的中小企业。根据《遴选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报所在市(地)工信主管部门,公布确定的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重点培育扶持。
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申报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符合以下两项基本条件和任一专项条件,且不存在限制条件所列行为。基本条件包括规模效益和重点领域两项: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増长率不低于5%,发展前景好,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主导产品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黑龙江省工业强省规划(2019-2025年)》确定的发展重点,或属于国家和黑龙江省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产业。专项条件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四项。限制条件包括近3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的;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