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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洞察|中介机构管理存在很大缺陷,金信期货被责

    发布时间: 2020-12-17 10:42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未知
    近日,湖南省证监局宣布决定对金鑫期货采取纠正措施。
     
    根据书面决定,证监会在金鑫期货现场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公司治理不完善。股东会、董事会运作不规范,不按规定程序召开会议,不做会议记录的;董事会无投票记录,董事长选举程序缺失;独立董事未按要求对某些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上述问题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第四十六条。
     
    二是中介机构管理存在较大缺陷,内控管理薄弱。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存在缺陷,部分中介机构未按照公司规定对客户进行及时回访,对客户异常交易行为监控不力,未及时检查和处理客户反映的喊单等中介机构禁止行为。上述问题违反《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
     
    因此,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湖南省证监局决定对金信期货采取纠正性监督管理措施。要求金信期货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实施整改,完善公司治理,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合规管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明确责任、加强制衡、加强风险管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四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期货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五十六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并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期货保证金存管等业务制度和流程,有效隔离不同业务之间的风险,确保客户资产和交易安全。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9]155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期货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官网显示,金信期货有限公司是1995年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在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法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其业务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34亿元。现在有5个分支。前三名股东为寿光美仑纸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5.43%;湖南油泵有限公司,持股18.11%;上海盘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14.17%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在湖南监管局网站上发布的《2019年湖南地区证券期货投诉通知书》中,有两个针对期货经营机构的书面投诉,都是关于金鑫期货的,主要反映公司股权转让和高管个人问题。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期货公司最近因内部控制合规问题被罚款。
     
    12月9日,金泰期货因交易系统故障被江苏省证监局发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不完善、执行不力,责令改正;11月16日,广州金港期货因未能有效监控客户异常交易行为,期货中介机构管理存在缺陷,被广东证监局责令改正;11月5日,上海东方期货收到上海证监局发来的公司治理不完善、内部控制混乱等一系列违规行为;10月27日,郑路期货天津营业部主任崔茂宗了解到,该中介接受了客户的全权委托,在其任职期间代表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未向公司报告上述事项,未履行勤勉义务,被天津证监局出具。警告信;10月12日,广州期货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对其武汉营业部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广州期货武汉营业部内部控制不完善,未能有效防控风险。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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