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表示,合理确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范围,对自评等不宜委托第三方机构的工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注重突出重点、解决实际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效手段。由于这方面工作起步不久,目前对预算部门或单位作为委托方选择使用第三方机构以及开展必要的管理监督缺乏统一要求,特别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自身绩效的做法亟待规范。
《通知》明确,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工作内容:一是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审核;二是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三是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四是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课题研究。具体项目选择上,可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优先选取重点项目、随机选取一般性项目,以及分年度分重点滚动安排等方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