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用户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事件正在发酵。
继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后,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众号再发公告称,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
博通分析资深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称,“晋商消费金融‘征信事件’暴露出该机构对征信管理存在漏洞,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对其未来业务影响情况仍需后续观察”。
央行多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发布公告称,针对晋商消费金融“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于4月8日约谈了晋商消费金融,并于5月25日,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
根据通报,该事件具体脉络为2021年4月6日,有客户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里出现侮辱性字眼;4月8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并对晋商消费金融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5月25日深夜23点13分,晋商消费金融在官网发布声明回应称,一、因我公司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给房女士带来诸多困扰,为此我们郑重致歉。二、对于房女士的相关诉求,我公司一直与其保持积极沟通,责成专人妥善解决。今后,我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诚挚欢迎消费者和广大媒体对我公司进行监督。
随后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微信官方公众号再发公告,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机构在征信报送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上出现问题。暂停查询征信系统查询权限,因为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是放贷风控中的一个环节,对于晋商消金借贷业务会有一定影响。”
曾因违反征信条例被罚
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晋商消费金融首次触碰监管红线,早在2019年8月份,晋商消费金融就曾因违反征信条例被监管处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5万元。
此外,从行业角度来看,目前监管对于消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今年1月份,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消费金融机构评级监管。
《办法》强调,监管评级为5级的消费金融公司,表明风险程度超出公司控制纠正能力,公司已不能正常经营,应责令提交合并、收购、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救助计划,或依法实施接管;对无法采取措施进行救助的公司,可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那么,该事件是否会影响晋商消费金融未来评级?于百程坦言,“在《办法》中,各评级要素的标准权重是公司治理与内控(28%),资本管理(12%),风险管理(35%),专业服务质量(15%),信息科技管理(10%)。晋商消费金融此次事件,显示出公司在征信报送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上出现问题,会影响公司治理与内控方面评级,但总体来看影响有限。”
另外,从法律角度来看,“现行有效的规范征信活动的主要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障其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者其他主体提供信贷信息,应当事先取得信息主体的书面同意。”在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爽爽看来,目前监管在征信业务管理方面仍然面临难题。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第一是如何保障征信机构上传信息的准确性;第二,在金融机构上传征信信息环节上,如何做到有效监管。”
而上述难题也正在破局,陈爽爽补充道,“《征信业务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虽然暂未正式颁布生效,但从目前该管理办法的内容可以看出,该办法重点兼顾信息安全和信息合规使用,细化了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在做好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的前提下,对征信业务活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也进一步作出规定,上述难点也在不同程度上作出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