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晚,吉翔股份披露了一则《关于前期公告内容更正》的公告,称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钢石”)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上海钢石的投资运营决策、人员及印鉴证照管理、资金支付审批等均由杉杉控股作出和控制。
在此之前,交易所曾多次发函要求公司核实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及其子公司宁波炬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彼时,吉翔股份及相关方均回复称上海钢石与杉杉控股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在上市公司层面独立行权。
就此,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要求公司说明,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前期多次予以否认是否故意背离事实,虚假披露信息?在相关线索明确的情况下,独立董事与中介机构屡次发表意见与事实明显背离,是否已充分履职尽责?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信披违规情况?
回溯此前公告,2021年8月6日,吉翔股份收到了上交所出具的监管工作函。针对当时媒体质疑的“杉杉系”与上海钢石存在大量股权和业务互转,上交所要求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说明,“杉杉系”与上海钢石在股权投资、业务开展等方面的具体合作情况,截至目前是否仍存在共同投资、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吉翔股份在2021年9月30日得监管工作函回复中否认了相关方的关联关系。
2022年7月4日,有媒体针对公司此前监管工作函的回函提出质疑,认为“芜湖隆耀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芜湖隆耀”)与杉杉控股存在关联关系”,公司股东信披不实;推测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存在董监高人员交叉问题,推测两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吉翔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一早发布了《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称报道为不实消息。
2022年7月13日当晚,吉翔股份再收到上交所监管工作函。2022年8月3日,吉翔股份在回函中表示:“杉杉控股与上海钢石进一步对相关重点问题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两公司均独立决策、未互相施加影响,故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判断,上海钢石与宁波炬泰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就在公司层面以及上市公司独董接连否认后,上市公司却突然公告称:“2022年12月21日,公司就相关问题再次发函问询上海钢石及杉杉控股,并于2022年12月30日收到了杉杉控股的回函。因本次公司收到的回函与上述三次回函内容相差较大,故就更正内容进行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钢石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3.95亿元受让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代陕国投·持盈35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吉翔股份5351.64万股股份,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当时,吉翔股份公告称上海钢石与吉翔股份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亦非一致行动人。
这意味着,截至目前,杉杉控股子公司宁波炬泰作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同时与第二大股东上海钢石受杉杉控股实际控制,宁波炬泰与上海钢石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杉杉控股合计控制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达到43.84%。
在上交所最新下发的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股东隐瞒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要原因,是否为规避要约收购义务,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