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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管频出重拳 数据治理能否为金融机构找到更合

    发布时间: 2022-02-25 17:58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经济观察网

    2月25日,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深圳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00万元。同日,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了3条处罚信息,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发布了2条处罚信息。

    2022年以来,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处罚信息序列号已排到31号,农行深圳分行、建行深圳分行、中行深圳分行、交行深圳分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等多家银行被处罚。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金融机构发布对金融机构的处罚信息还只是银保监会强监管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信息序列号已排到了22号。

    近年来,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增强。据银保监会2022年工作会议透露,2021年全年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87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6005人次,罚没26.99亿元。

    “金融监管逐步从场景化应用到全链条应用。过去监管基本上都是事后监督的作用,包括合规性分析、评级一些监管指标、早期预警等。随着科技的发展,主要集中于事中事后的监管正向全链条应用转变。”索信达控股(03680.HK)副总裁宋爱华在接受经济观察网采访时表示,金融业务的线上化、虚拟化越来越普遍,带来了大量数据流量和沉淀。这给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供了较好的数 据基础资源。 随着监管合规对于数据的依赖程度逐渐上升,监管科技智能化是必然趋势。

    严监管仍将继续

    2022年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网商银行被人民银行杭州中支警告并罚款2236.5万元,同时9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49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以来,监管机构公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处罚案件中,处罚金额超千万的机构多达14家,包括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等机构。其中,资金违规进房市、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管理不规范等三类是处罚重点。

    金融严监管可见一斑。2022年,强监管有望将甚于2021年。

    “2022年1月,根据银保监会公开信息,各级银保监局、银保监分局共公开了261起对商业银行的罚单,处罚金额总数达到了7600.5万元,罚单数量再创2020年以来的(单月)最高水平。”兴业研究高级分析师陈昊、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撰文显示,结合2022年银保监会工作会议的相关表述,2022年产融隔离和关联交易的监管和处罚将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从目前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上海监管局、深圳监管局等部分监管局发布的信息来看,2月份目前的罚单数量已超过1月。

    “提升非现场监管威慑力,强化现场检查尖刀利剑作用。保持行政处罚高压态势,切实提高金融违法违规成本。加强对依法监管的科技支撑,提高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1月25日,银保监会2022年工作会议强调称。

    2月22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向中国银保监会党委提出要“提高监管能力和防范风险能力”等五点整改意见建议。

    同日,中央第十四巡视组向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情况,并提出,科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协同监管机制,从严加强金融监管等建议。

    “综合2021年至今的监管处罚、新监管政策的出台、以及银保监会2022年工作会议精神,可以预见监管现场及非现场检查会聚焦于以下三个领域。”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风控及合规服务主管合伙人杨丰禹向经济观察网称,一是持续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大局、持之以恒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1年至今发布的发布公司治理准则、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大股东行为监管、绩效薪酬追索扣回等监管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都会是监管检查的重点。二是推进合规、有序竞争,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尤其会持续强化针对营销及中介渠道环节、互联网平台监管套利、甚至无牌无照经营等的违反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及惩戒力度。三是通过监管评价及检查加强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2021年银保监会推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同年11月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开始生效,监管机构必将从银保机构的主体责任、信息披露、监管评价及检查等全方位推进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数字化金融监管时代

    数据是监管机构作出监管判断并采取相应措施的重要基础。2012年,原银监会开发并开始应用检查分析系统(Examination & Analysis System Technology,EAST)。该系统可帮助现场检查人员灵活筛选、提取银行数据,建模并挖掘分析 数据,大幅提升了数据收集、处理和分析的能力。

    更为重要的是,今年将有更多的监管政策将逐步实施,这对金融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

    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1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数据标准化规范(2021 版)》(EAST5.0)发布,要求金融机构切实推进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专业性,进一步增强数据规范性。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的《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明确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标准,健全金融业综合统计标准,推进金融消费者保护标准建设,加强标准对金融监管的支持。

    根据《中国金融标准检测认证白皮书(2020)》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12月16日,现行有效 的金融行业国家标准有65项,行业标准278项,团体标准39项,企业标准4194项。金融标准化建设的持续推进对强化金融风险防控、改善金融服务质量、支持金融业双向开放等带来了明显助力,为持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金融标准是金融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对金融体系治理能力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是确保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技术支撑,是打造现代 金融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 中国银行研究院邱亦霖、梁斯认为,数字化、国际化是提升金融业全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近年来以数据要素资源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发展持续加速,数字化也逐步成为金融业的重要转型方向。建立涵盖金融数据采集、处理、使用等全流程的标准体系,是做好数据划分、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共享管理、数据分类分级等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发展。

    当前,金融监管数据建设与治理呈现出全局化、标准化、下沉式、跨应用的趋势。一家金融机构通常要面临近40个监管应用。金融机构常见的数据报送问题包括:缺乏整体的监管数据管控体系,缺乏统一的指标口径、缺乏系统支撑、时效性不强、数据补录问题、数据应用及服务问题等。银行等金融机构传统的监管报送系统存在着系统壁垒、数据孤岛、伪统一、取数升级难、数据管控难等问题;在数据治理平台和数据实施层面,存在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治理工作量大,成本高、响应时间长、数据质量问题大、无法确保开发遵循治理规范、长期治理低效等困扰。

    “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讲,为了更好的满足监管要求,需要把监管数据治理的重点往前移,但是这是一个比较系统比较复杂的过程,涉及到了不同条线,不同部门之间的配合,包括业务人员、数据管理人员,还有技术人员之间的分配,也涉及到了从组织架构到制度机制,还有不同的技术工具、软件等一整套,对银行来说对各个方面的能力都要求比较高。”IDC中国金融行业研究部市场分析师王晨称。

    “以数据为本的数字化金融监管新时代已经到来。”索信达控股业务总监段宜瑾表示,金融机构不仅要站在某一个报送的领域出发,还要横向纵观人民银行、外管局等金融监管机构的要求,统一口径同源同数,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或者是在数据报送过程中发现更多的问题。

    监管科技机遇

    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生态正逐步完善,生态中除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等主体,政府部门也在积极参与。利用监管科技可以打通金融监管数据链条、整合信息、提升监管效率,为多业态、跨地域监测和动态穿透式监管提供有力手段。如1月26日,人民银行官网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三年行动的牵头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

    王晨认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面临愈发严格的监管数据质量要求。针对当前在监管数据治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的事后治理比重过高、质量提升环节靠后等问题,银行需要逐渐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在事前的标准与规则制定、事中的数据质量及时监控与问题整改等方面加强相关能力的建设,提升监管数据在源系统及数仓等环节的质量,减少在监管集市及报送环节中的数据问题。在此过程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厂商进行合作,借助厂商在该领域的经验及技术优势,加速监管数据治理能力体系的搭建进程。

    为了帮助金融机构应对严监管挑战,及时、准确、完整、高效地完成监管数据报送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数据治理能力,2月25日,索信达控股发布灵矩全景式监管合规平台,以数智科技赋能金融监管,助力金融机构提升合规管理能力。

    “为满足金融机构面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报送要求,该平台已率先在某国有银行中得到实践验证。”索信达的公告称。

    “多方合作推动数字化金融监管的发展是目前业内共识。”宋爱华称,当前中国金融监管机制正在完善,近年已建立金融科技创新机制,逐步完善 “沙盒机制”,支持监管科技发展,让智能监管成为未来趋势;从合规端角度来说,金融机构不应是为了应付监管,而是希望在满足监管条件下能够做好金融创新的过程;从科技公司角度上来说,现在金融创新越来越快,技术更新越来越快,金融科技公司既要能够提供技术上的支撑,也要能够起到在同行交流互相借鉴的角度上提供很多的帮助。三方并不矛盾,而是相互互补的过程。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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