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3月29日消息,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意见》提出,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创新信用融资服务和产品,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
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
《意见》指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国民经济循环高效畅通、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整体布局、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运用信用理念和方式解决制约经济社会运行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切实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各类主体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征信市场积极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合力。
《意见》共23条,在明确总体要求的同时,从以健全的信用机制畅通国内大循环、以良好的信用环境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以有效的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
《意见》要求,以坚实的信用基础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意见》强调,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增强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压实相关主体信息披露责任,提升市场透明度。建立资本市场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度,提高办理效率。督促中介服务机构勤勉尽责,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建立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
“信息披露制度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环节,也是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建设的重要举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为落实相关要求,应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同时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措施,尽快发布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办法等,以提升监管威慑力。
谈及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专家指出,“退市新规”实行以来,市场对常态化退市预期增强,在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预期下,风险类公司出清将进一步提速,从而有效增强市场资源配置能力,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运行。2022年以来,首家财务类退市公司、首家1元退市公司浮出水面,首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也已出现。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说,交易类指标退市公司和财务类指标退市公司数量增加,是退市制度不断优化的结果。随着A股退出渠道愈发畅通,投资者“用脚投票”将进一步倒逼公司优胜劣汰。
强化市场信用约束
《意见》提出,强化市场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作用,建立健全“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评级等机构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跟踪监测预警,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担、缓释、补偿机制。坚持“严监管、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加大对侵占挪用基金财产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健全债务违约处置机制,依法严惩逃废债行为。加强网络借贷领域失信惩戒。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
逃废债行为是近期有关部门关注重点。证监会此前表示,将进一步聚焦执法重点,坚持一案多查,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债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坚决维护债券市场公平和秩序,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期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失信企业通过多头开户、关联交易、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方式规避执行的逃废债行为,促使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此前,中信建投发布的研报认为,打击逃废债行为力度明显加大,债券市场“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正得到进一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