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5月25日消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
通知要求,聚焦重点支持区域。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该区域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微企业、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财务制度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通知还要求,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金融服务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突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规定的,按要求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优先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及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直接融资能力。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通知提出,强化金融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措施,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重点村贷款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需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突破总行政策制度和产品规定的,授权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或核批授用信业务;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主体风险特征、项目周期等特点,在利率审批权限内自主定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