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下午2点半,世龙实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在江西乐平召开,会议长达五个半小时,公司高层两股势力矛盾重重:一方怀疑另一方投票权委托无效、计票造假,要求监票员进行现场监票,但是遭到了拒绝;另一方无视对方强烈抗议,强行宣读投票结果并单方面结束了会议……期间,由于多个关键事项难以协调,双方争吵激烈,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冲突一:在计票和监票人选问题上双方争议不下
本次股东大会由世龙实业董事长兼总经理曾道龙主持,主要审议五个事项:关于罢免曾道龙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选举舒云凡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增补欧阳祖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罢免的三名董事中包括刘宜云和曾道龙两任董事长,世龙实业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已经到了最紧要的关头,双方阵营分化十分严重:一方主要由汪国清、刘宜云、冯汉华、李角龙、张海清、蔡启孝等人组成,另一方主要由刘林生、曾道龙、陆豫、章慧琳、潘英曙、汪利民等人组成。
8月25日,《证券日报》记者以自然人股东身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目睹了整个股东大会的全部过程。当天下午2点半会议正式开始,主持人曾道龙在简单介绍了本次会议需要审议的事项后,提议马上进行投票。此话一出,监事会主席冯汉华举手示意,建议先选定好计票人员和监票人员再进行投票,随后曾道龙指定由董秘章慧琳和监事潘英曙负责计票和监票,此举遭到了冯汉华、李角龙等人的反对,理由是上述两人难以保证投票的公平公正。
见此情景,现场一自然人股东举手发言,建议从董事和监事中各派一名人员分别负责计票和监票。话还没说完,以刘林生为首的一方立即对其进行言语攻击,并将其团团围住引发两方强烈对抗,乃至发生了肢体冲突,直到现场安保人员介入,才将事态平息会议得以继续。
第一次冲突发生过后,冯汉华建议双方各退一步,各自选定一名计票人和一名监票人,让会议顺利进行下去。此举依然遭到对方阵营的反对,最后经过长时间的沟通,刘林生出面同意了这一建议,会议才得以继续下去。
冲突二:股东汪国清是否具有新世界的委托投票权?
但是没过多久,双方再次爆发激烈冲突,只见一位在座人员举手发言称,他认为股东汪国清不具有新世界精细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新世界”)的委托投票权,理由为汪国清是通过股权质押、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新世界购买了其持有的世龙实业股权,该项资金应该专款专用用于生产经营;新世界股权已经协议转让,不会对世龙实业股东大会持负责任的态度,因此不能投票。
不仅如此,现场还有见证律师对汪国清的身份证件表示质疑,“汪国清此前入职公司时,所用身份证上的出生年份与现在出示的对应不上,如此一来或不具有新世界的投票委托权。”面对这些质疑,汪国清等人立即进行了回击,并出示了警方提供的相关说明,几个回合下来才解决了这一纷争。
对方为何抓住新世界委托投票权这一件事不放?根据世龙实业6月18日晚间公告,公司股东新世界投资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和投资需要,于6月15日与南昌龙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厚公司”)签订协议,拟协议转让方式向龙厚公司转让世龙实业2040万股(占总股本8.5%)。需要指出的是,汪国清、刘宜云、张海清这三人目前为一致行动人,在束缚住大股东投票之下,龙厚公司在股东大会上势必更有话语权。
资料显示,龙厚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日,汪国清持股99%,郎丰平持股1%。汪国清又是世龙实业的董事,任职起始日为2014年4月20日。据权益变动公告,汪国清持有新余市宝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新余宝隆)79.79%财产份额,并通过该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宏柏新材7.1%股份。另外,龙厚公司直接持有宏柏新材9.17%股份。
根据宏柏新材6月18日披露,新余宝隆6月16日质押了宏柏新材1350万股给九江银行乐平支行,质押到期日为2024年6月11日。此次质押后,新余宝隆累计质押宏柏新材135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7.28%,占宏柏新材总数的4.07%,此次质押融资资金用途写的是“生产经营周转”。
对此,一位长期跟踪世龙实业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不管资金来源于哪里,总之在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是股东就有投票权,上述借口不成立。”
冲突三:刘林生一方单方面计票且不让对方现场监票被疑造假
围绕哪些股东有权利投票,是两方争斗和冲突的焦点。此前,世龙实业公告称,股东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高科”)、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实业”)与刘宜云、张海清等人关于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件,正处于诉讼审理阶段。乐平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刘宜云、张海清在违反《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章程》以及有损大龙实业和电化高科利益的情况下使用公章、财务章等公司证照的行为。
并要求公司“不能接受任何人,任何单位将盖有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西大龙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的文件(特别是对你公司高管之间的人事变动的文件),如文件有违规定,该文件不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化高科、大龙实业以任何形式进行的投票。
资料显示,大龙实业为世龙实业控股股东持股37.55%,电化高科也持有世龙实业7.67%股权,电化高科又持有大龙实业97.91%的股权,而乐安江化工(刘林生为实控人)又是电化高科的大股东。如此一来,原本由刘宜云(电化高科原董事长)、张海请等人控制的电化高科、大龙实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受到严重限制。
但是同样被乐平市法院裁定,投票权受到限制的乐平市龙强投资中心(简称“龙强投资”),在世龙实业本次股东大会上的委托投票权,貌似仍然被董秘章慧琳等人认可、并计入在投票结果中。如此一来,汪国清、刘宜云、张海清等人将失去了原有的优势,因此在股东大会现场,此举直接引发了双方骂战,一方质疑另一方严重造假,投票结果存在严重失实。
当时现场一度陷入混乱,只听李角龙大声说道,“双方都派出了一名计票人员和一名监票人员,怎么可以只让董秘章慧琳单方面计票,却以耽误董秘工作为借口,强行将我方监票人员拒之门外,而且单方面统计的投票数还不让我方监票人员查看,更不让其核对一下,这算什么监票?这怎么保证投票的公平公正?”
此时,面对这些质疑,主持人曾道龙则仍试图宣读投票结果,但是遭到了李角龙等人的反对,理由是监票人员没有核对,没有签字不具有法律效力。此种情况下,现场两名见证律师仍坐在位置上一言不发,直到李角龙、蔡启孝等人站在他们面前强行要求对方解释、给出法律意见时,其中一名才开口说道:“龙强投资的委托投票权早在今年5月份就已经给了,而法院裁定限制投票权是在6月底,所以是可以委托投票的。”面对这一解释,李角龙要求该律师将这些话写下来,但是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冲突四:刘林生一方最终强宣投票结果并单方面结束会议
在僵持了很长时间后,记者看到世龙实业董事刘林生突然起身、并大声连喊三声“宣读!宣读!宣读!”,并命令旁边一名女子立即进行宣读。
即便遭到了对方阵营的强烈抗议,该名女子仍念了几句股东投票情况,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结果,五个审议事项的通过与否,都没有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布。随后,刘林生、曾道龙等人准备离开会议现场,然而遭到了汪国清等人的阻拦,最终刘林生一方报警在警察协调之后离场。
当日晚间,世龙实业公告,经公司确认在征集时间内,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股东62名,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66.47万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0%;审议未通过关于罢免曾道龙、刘林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罢免刘宜云董事职务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舒云凡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增补欧阳祖友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月25日,记者拿到的一份由乐平市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显示,“在除申请人龙强投资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形外,禁止被申请人李宗标使用申请人龙强投资公章或者以申请人龙强投资名义执行事务合伙人名义进行书面或者网上代表申请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行为。”有律师认为,这意味着龙强投资在世龙实业本次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也应该受到限制,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做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乱象:公司拒绝外来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值得注意的是,8月25日下午在世龙实业办公大楼外,一名世龙实业自然人股东向记者表示,世龙实业想尽各种办法不让外地人参加股东大会。他告诉记者,“在我报名参加世龙实业股东大会后,公司临时偷偷地增加了一个参会条件,就是本人必须携带48小时以内的核酸阴性证明,但是公司没有电话、邮件通知,更没有发布相关的公司公告,那我怎么可能知道?”
该股东表示,他来自江西省内低风险地区,要做核酸检测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世龙实业有义务进行告知,随后他找到世龙实业办公室想要讨个说法,然而公司给出的回复是:我们已经提醒了部分股东相互之间转告一下。
“这种明显的搪塞之词怎么能相信,自然人股东之间怎么相互告知?除非是当地的、公司周边的人,其他人又怎么知道?”他说。最终,由于当时没能提供核酸检测结果,该自然人股东被世龙实业拒之股东大会门外。
记者查看世龙实业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名单发现,参会股东当中以购买100股股票的自然人股东为主。世龙实业原总经理张海清告诉记者,“很多参会的自然人股东,都是来自两家公司——博浩源化工和乐丰化工,据说公司实控人刘林生要求这两个公司的人尽量全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