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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证监局联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十件涉私募基

    发布时间: 2023-12-04 09:51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2月3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上海证监局获悉,为学习、宣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并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上海证监局、上海金融法院联合选编了十件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发布,希望进一步引导私募行业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资本市场秩序,更好落实相关规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将规范监管和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促进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其中,上海证监局发布了近年来稽查或行政处罚的典型行政违法案例五件,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近年来审理的典型私募基金案例五件。

      从上海证监局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来看,主要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双管齐下严格追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违法责任。记者了解到,上海证监局本次发布的相关案例涉及15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及12名相关责任人员,其中包含某荣系、某安系涉“系”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据悉,自2014年《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上海证监局共对23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调查,特别是对5起涉“系”机构的严重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促进了行业生态净化并持续向好。

      二是坚决纠正募集、投资、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违规行为。相关案例涉及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挪用基金资产等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涉及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材料保存、信息报送等业务环节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积极发挥行政手段在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司法协作。相关案例为投资者得到救济提供助力;个案探索犯罪线索和行政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加强案件查办中行政调查与刑事司法部门统一部署、紧密协作;推进涉众、涉“系”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进一步妥善化解私募基金风险。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相关典型案例同样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清晰界定私募基金参与主体的权责。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控人向投资者推销私募基金的行为,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有证据证明构成实质代销关系的,认定实控人负有告知说明义务和适当性义务;对于金融机构在销售阶段未履行信息说明和风险揭示义务的,判令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促进金融机构充分履行义务。

      二是充分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存在嵌套关系的私募基金产品,在投资者对其管理人索赔无法实现救济的情形下,支持投资者直接起诉次级投资项目的管理人。在投资损失认定一般以清算为原则的前提下,明确当私募基金因管理人原因无法进行清算的情况下,认定投资者损失已经发生并据此判决管理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留追偿后二次结算的补偿路径。

      三是坚决维护私募基金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在涉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人退伙纠纷中,兼顾退伙合伙人权益与其他基金投资利益主体的价值权衡,引导资本市场运营主体规范经营;在处置基金财产执行案件中,尽可能保持基金持有财产的原有组成结构,按照比例处置基金财产,减少对基金后续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保护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贯彻对私募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要求,依法打击私募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为,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上海金融法院将积极践行金融协同治理理念,强化司法裁判与监管目标的有机衔接,发挥司法审判规范引导作用,明确私募基金各参与主体合理预期,保障私募基金市场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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