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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交所强化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披露与论证

    发布时间: 2024-10-14 16:34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实投财经

    10月14日,据业内独家消息透露,为更精确地明确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市场定位及把握标准,同时有效引导和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北交所近期在行业内发布了关于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的引导性文件。该文件要求保荐机构在进行企业推荐时,必须进行充分且审慎的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具体而言,拟在北交所发行上市的企业,在报告期内应展现出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原则上,这些企业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基本要求: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来维持其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通过独立或合作的方式研发出知识产权成果,并成功应用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中;积极参与标准的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的成果,通常应参与制定过至少2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保荐机构在推荐企业申报北交所时,需对企业是否符合上述基本要求进行充分评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北交所的审核机构将通过强化问询审核、征询行业咨询委员会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等方式,严格把关,综合各方因素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北交所的定位。

    此外,发行人需在招股说明书中,以简明易懂的语言和清晰的结构,充分、客观、准确地披露其创新特征。这包括在技术水平、产品关键性能指标、业务模式竞争力等方面与主要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通常,这些披露会涉及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创新认可等多个方面,如前期的持续研发投入、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的知识产权、参与制定的标准、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同时,如果发行人利用先进技术或新设备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升级,还需披露其在提升产品质量、产业链升级、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竞争优势。

    在论证自身创新特征时,申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转型升级等多个角度进行充分论证。例如,在技术创新方面,企业可以围绕其核心技术与知识产权的相关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趋势、相较于行业通用技术是否形成明显差异及具备竞争优势等角度进行论证。

    对于部分特定行业领域的申报企业,保荐机构在推荐其申报北交所时,应重点关注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领域,是否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市场份额,以及是否具备稳健良好的经营业绩、现金流或成长性。如果发行人的业绩实现及增长主要依靠非创新因素驱动,或者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导致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市场拓展能力,或者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呈现持续萎缩趋势且无明显改观的,保荐机构应当审慎推荐其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

    为规范上市申报行为,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还需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就发行人符合北交所定位分别出具专项说明和专项意见。此次北交所对拟上市企业创新特征信息披露及论证的引导,无疑将有助于提高上市企业的质量和创新性,进一步推动北交所市场的健康发展。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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