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主板、科创板、创业板新修订版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配套制度,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董秘履职能力和水平,强化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责任,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更好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北交所也于4月24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对规则衔接安排作出规定。本次上市规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落实《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要求、强化公司治理要求、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相关监管安排三个方面。
前期,沪深交易所已就相关规则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总体来看,市场经营主体对本次规则修订工作予以积极评价。对于收到的意见建议,两所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并优化部分条款表述。
新版规则修订内容包括:一是强化董秘职责定位。进一步细化董秘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进公司治理合规和推动内外部有效沟通等方面的职责。二是健全董秘履职保障。要求将董秘履职嵌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流程,明确董事、高管、公司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董秘履职,完善履职不畅的报告机制。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职管理。严格董秘任职资格,要求董秘应当具备履职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规范董事、高管选聘及解聘程序,防范不适格主体任职。四是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细化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强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强董秘履职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五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不得从事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强化对从事非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的披露要求。
此外,根据上位规定,两所在发布通知中明确董秘任职、兼任事项的过渡期等新旧规则适用衔接安排。
沪深北交易所表示,接下来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做好规则落地实施工作,坚持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关键少数”履职监管,着力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筑牢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