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深交所闻令而动,围绕《意见》六大方面制定35项具体工作举措。
2020年“走进上市公司”专项活动是落实《意见》举措中的“重头戏”,深交所监管人员兵分多路奔赴北京、浙江、江苏、广东等辖区,走访14个城市60家上市公司,与大股东、董监高面对面交流,深入宣讲《意见》精神。此外,深交所于近期成功举办两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为资本市场“关键少数”精准导航高质量发展之路,为公司做优做强提供方向性、引领性、针对性的引导。
此次,中国证券报记者与深交所一同走进江苏辖区上市公司。调研发现,虽然个别上市公司存在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规范运作水平不高等风险,但《意见》出台后,各方积极作为,形成深交所牵头,地方监管机构支持,上市公司、银行、证券等各方凝心聚力,共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力筑高质量发展动力“引擎”的新局面。
凝心聚力 助推重点领域风险化解
深交所聚焦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短期债务压力较大、规范运作水平不高等风险点,深入摸底调查,与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对话,共同探讨借《意见》落地契机寻找化解风险的举措。
其中,江苏一家制造业企业,受2018年下半年外围扰动因素影响,股价非理性下跌幅度较大,2018年最高跌幅达到60%。公司控股股东由于股票质押的原因,不断被金融机构要求补充质押股份,在2019年年内最高质押比例超过95%。不仅如此,为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8年进行两次产业并购,支付现金对价约60亿元。一系列投资和并购,使得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
该公司董事长在调研中表示,公司顶住经营压力,多方突围,一方面积极寻求志同道合的投资者,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筹集资金,并在获得减持款项后,制定专款专用的还款计划,逐步偿还股票质押融资,持续降低股票质押率。另一方面,公司实控人主动帮助上市公司剥离非核心资产,有利于上市公司更好聚焦主业、提升盈利能力。
在此过程中,上市公司并非孤军奋战,深交所也在积极提供助力。在剥离非核心资产过程中,公司实控人遇到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按时付款等困难,深交所了解到公司实控人帮助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的交易动机,支持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适当延迟付款期限,顺利完成相关交易。目前,公司实控人的流动性危机已基本化解,相关交易款项将在2021年年底前按计划付给上市公司。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在江苏调研过程中,深交所会同辖区证监局与地方金融局举行交流座谈,结合自身职责,共同为解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突出问题,“量身定做”地区特色方案,以妥善化解公司风险、共促公司规范发展。
改革启幕 推动公司做优做强
《意见》提出,要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优化发行上市标准,促进市场化并购重组,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发行条件,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数据显示,截至11月16日,注册制下,登陆创业板IPO企业已达45家,再融资受理项目达228个,并购重组受理项目达12个。
调研过程中,上市公司纷纷点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推出的系列政策利好。“文化企业发展过程中,对资金需求较大,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融资渠道得以拓宽,可转债及定增融资条件放宽,将有力推动行业发展。”江苏某文化企业副总经理说。
“企业非常需要通过直接融资获取资金,而这次创业板改革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让我们很受鼓舞。”江苏一位软件公司财务总监表示。
此外,为促进上市公司建立核心人才长效激励机制,本次创业板改革对股权激励制度进行了优化,提高股权激励比例上限,放宽激励对象限制,简化激励实施流程。
抓“关键人” 精准导航发展之路
为帮助上市公司深入理解《意见》精神,深交所于11月16日至20日,在湖北宜昌顺利举办两期上市公司董秘培训,面向近500名深市上市公司董秘进行现场授课,为资本市场“关键少数”精准导航高质量发展之路。
“此次培训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新证券法、《意见》以及中小板规范运作指引做了专业剖析和解读,让我们对政策前沿动态和变化趋势有更深刻的理解,有利于我们用好用活政策,对提升实务能力很有帮助。”海洋王董秘陈艳说。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董秘培训作为提升监管与服务水平的主要抓手,在优化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凝聚监管共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下一步,深交所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部署,对接“关键人”,积极回应诉求,强化主体责任。对于优质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深交所将继续探索给予更多支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