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康曦)天齐锂业11月30日晚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境内银团贷款项下的A类贷款13亿美元和境外银团贷款余额5.84亿美元,合计18.84亿美元已到期。11月30日,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与银团已签署《展期函》,银团同意将上述贷款自到期日起展期至以下日期之中的较早者:(1)2020年12月28日;(2)银团代理行确认签署的《修改及重述的贷款协议》生效。《展期函》项下的展期将在银团代理行书面告知银团和公司其已收到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签署妥当的担保、保证确认及补充函、相关公司授权文件等时生效。同时,公司须在2020年12月10日或之前按现行适用利率支付相关贷款人要求的未付利息等。
天齐锂业表示,公司与银团正在就《修改及重述的贷款协议》的关键条款进行进一步积极磋商,如本次《展期函》项下的展期生效条件不能成就,则前述并购贷款无法展期至2020年12月28日;如最终未能签署《修改及重述的贷款协议》,则前述并购贷款的进一步展期无法完成,可能导致并购贷款违约,进而引发债务交叉违约等风险;并引发罚息、违约金和滞纳金等支付义务,也可能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或处置等风险,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增加公司的财务负担和资金压力,并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