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2号——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以下简称《指引》),并宣布即日起生效。该《指引》旨在通过全面评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状况,进一步提升市场透明度,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强化规范运作,提升投资价值
《指引》在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的同时,还特别强调了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以及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重要性。这不仅引导上市公司建立长效机制以提升投资价值,还鼓励它们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北交所明确表示,将秉持严监管、零容忍的原则,通过引入包含违法违规、风险事项及治理缺陷等内容的“负面清单”,不断督促上市公司提升规范运作的水平。
在投资者关系和公共关系管理方面,《指引》特别指出,北交所将密切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主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是否接受证券研究机构的调研以及是否有效管理舆情等,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市场动态。
科学评价体系,确保公正透明
《指引》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设定了A、B、C、D四个评价等级,以80分为基准分,根据公司的实际表现进行加减分,并通过“负面清单”对评价结果进行调整,以确保评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评价流程方面,北交所将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结束后,对上一年度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期间的信息披露工作进行评价,并引入异议申请机制,以提升评价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激励约束并举,促进良性竞争
《指引》还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对于信息披露工作表现优异的A类公司,北交所将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服务,如加强预沟通服务、减少问询轮次等。而对于D类公司,则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通过电话或发函等形式提出改进建议,督促其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信息披露作为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体现和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直受到北交所的高度重视。未来,北交所将在证监会的领导下,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推进信息披露评价的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