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徐蔚)近日,上海证监局官网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原为券商员工的“90后”周天航借用账户买卖股票,合计亏损7.08万元,被处以5万元罚款。
处罚书显示,2017年5月至2019年12月期间,周天航先后担任东方证券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证券营业部账户管理岗、交易管理岗,为证券从业人员。在此期间,周天航实际控制使用“徐某”东吴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徐某系周天航之父周某公司员工),累计成交金额为2566.27万元,合计亏损7.08万元。
虽然违规炒股两年多没有实现收益,不过还是逃不过处罚。上海证监局表示,周天航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控制并使用“徐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关于禁止从业人员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周天航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