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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家公司自愿撤回IPO申请终止审核!12月IPO“降温

    发布时间: 2020-12-11 10:34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未知
    12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不时终止IPO案例。
     
    随着综合注册制度的实施,市场化IPO的步伐加快,IPO排队的时间成本也在降低。2020年前三季度新股数量大幅上升,但第四季度IPO排队企业终止和撤单数量增加。12月,东方节能、新中关、埃索信息、赛克斯赛斯、上海合景、中国关贸、伊藤金港等7家企业主动撤回订单。金融协会记者表示,企业撤单的主要原因是现场监管和财务报告数据战发现的问题。
     
    事实上,自11月以来,IPO取消和终止审查的次数有所增加。据沪深两市统计,11月份创业板共有6家公司被终止(5家撤回材料,1家被拒);科技创新局也不乐观。11月,4家企业被终止,3家企业被暂停审计。
     
    投资银行家王告诉财联社,“主动撤回申请往往是被迫的,而不是主动的。其中部分由于经营环境或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发行条件。有的可能是由于报告或监理现场检查或监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有的可能是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无法合理解释。”
     
     
    企业开会前撤料是常事
     
    进入12月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等7家企业主动撤单,较之前大幅增加。
     
    根据上交所和choice的数据,仅12月8日,就有5家企业集体撤回终止审核申请。其中创业板公司2家,科技创新板公司3家,分别是东方节能、新华冠、埃索信息、赛克斯赛斯、上海合景。
     
    12月2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中国Gatt申请科技创新板IPO的审核状态变更为“终止”,原公司将于12月3日接受审核。
     
    12月3日,解约案再次出现,主角是今年6月才被录取的伊藤金刚。上述两家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公司撤回材料,券商撤回赞助。
     
    王说:“从注册制度开始,有些公司实际上不符合上市要求,或者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之前就跑了,在审计过程中就会暴露出来。还有一些项目投行没做好。投行项目组实践水平不够或者实践效果不好,因为注册制加快了申报节奏。”
     
    “自愿退出意味着试图列入清单。一般来说,有问题就不罚了。但企业的实际运营会受到影响,主要是信用和信誉方面,尤其是那些需要贷款或资金支持的公司,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压力。但大部分公司受影响不大,很多公司整改后不久还会继续举报。”王进一步说道。
     
    东兴证券非银行分析师刘家伟表示:“最近,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报送和上市披露的审查变得更加严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上市公司的逆向选择对市场产生了负面影响。交易所与企业沟通后,相关企业主动撤回整改材料,避免占用更多资源,提高效率。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维护资本市场运营效率、优化资本市场环境的决心。”
     
    他进一步告诉记者,主动退市材料表面上对企业没有直接影响,但一些问题严重的企业也会在交易所“留下痕迹”,以后提交上市申请时可能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
     
    据公开信息显示,截至目前,在科技创新板块上市的公司有近200家,实际上座率在80%左右。还有50多家企业没有完成审核流程,有的中途撤回申请,有的在上海市委被拒,有的没有在证监会注册。这些现象的增多就是“入口净空”的具体体现。
     
    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新的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规则
     
    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市委员会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此次修订是为了落实新《证券法》的要求,不断推进科技创新板试点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审计规则》明确规定,审查的总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科技创新局财务报告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与此同时,上海市委暂停审议的情况、时间和频率也有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修订中,“暂停审议”被正式写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本业务规则。《上海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表明,上市委员会可以暂停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申请的审议,暂停审议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同一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只能延期一次。
     
    严格控制全面注册制度下的质量控制
     
    2020年4月24日,证监会发文称,自2019年6月起,已分两批启动对86家首批企业的现场检查。截至当日,已有84家企业完成检查工作,共有30家企业撤回终止检查申请。对于已经完成现场检查的企业,证监会将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作出以下五种处理:
     
    一是将企业移交检查、调查、处理,并采取监管措施,在36个月内驳回企业股票发行申请。
     
    第二,对12家企业(其中6家企业已撤回终止审查申请)发出警告信进行监督。
     
    三是审计关注48家企业,督促整改会计处理和内部控制问题。
     
    第四,其他23家申请退出的企业将被终止。
     
    第五,有执业质量问题的保荐机构21家、会计师事务所17家、律师事务所7家,应根据情节轻重启动相关处理程序。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公开表示,要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防止疾病进入市场,继续保持IPO常态化,坚持竞争中立,不唯股权,不唯规模,不唯行业,只求利弊,切实做到优胜劣汰。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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