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2月13日,野村东方国际发布官方声明称,野村东方国际作为首批新设外资控股券商之一,一直重视合规文化建设,在依法合规经营的同时,持续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和合规管理,“所谓‘传闻’已严重侵害我司良好商誉及我司员工名誉,我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所有权利;就‘传闻’事件,我司已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此前,有微博自媒体爆料了一则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野村东方国际)研究所的“违规”传闻。爆料人称,野村东方国际内部管理混乱、合规风险巨大,出现合规问题。
野村东方国际于2019年3月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2019年11月获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是2018年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后,首批获准设立的外资控股证券公司。
股东方面,野村东方国际的第一大股东为野村控股株式会社,持股比例为51%,第二大股东为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9%;第三大股东为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