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日前公布了一则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时任总经理赵扬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扬借用其父亲“赵某勋”账户累计交易金额为3336万元,亏损14.09万元,证监会依法对赵扬处以40万元罚款。
2005年,赵扬进入光大证券工作,在2007年6月至2014年6月间,任光大证券上海仙霞路营业部总经理,属于证券从业人员。
赵某勋为赵扬之父。2009年12月17日,“赵某勋”账户开立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兴路营业部,资金账号下挂一个上海股东账户和一个深圳股东账户。“赵某勋”账户开立时的预留电话为赵扬使用。赵扬承认“赵某勋”账户的资金属于自己且拥有该账户的账号密码。
“赵某勋”账户自开户至2014年5月8日,交易多只股票,累计交易金额为3336万元,亏损14.09万元。
证监会认为,赵扬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其父“赵某勋”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赵扬处以4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