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官网披露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北证券上海自营分公司某投资经理金某音因在职期间使用他人账户违法买卖股票,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667589.97元,并被处以667589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某音涉案期间为证券从业人员。金某音2011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7年3月7日入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营分公司,入职时担任研究经理,2017年4月24日至今,担任投资经理,管理公司自营账户。金某音实际控制并使用王某为招商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而王某为名下证券账户资金来源于金某音和金某音妻子徐某婧。证监会综合金某音自认的手机号下单情况、相关当事人情况说明、银证转账流水等证据,认定2019年1月25日王某为招商证券账户开户以来,金某音实际控制并使用王某为招商证券账户进行证券交易,相关盈利归属于金某音。
涉案期间股票交易及盈亏情况显示,2019年2月12日至2021年12月29日(调查日),金某音实际控制并使用王某为招商证券账户曾交易“和邦生物”等26只股票,合计买入股票5604226元,卖出股票6263543.58元,扣除税费后实际获利667589.97元。
证监会认为,2019年1月25日王某为账户开户以来,金某音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实际控制并使用王某为招商证券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金某音违法所得667589.97元,并对其处以667589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