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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将“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

    发布时间: 2026-03-12 13:32首页:主页 > 银行 > 阅读()来源:实投财经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原行长付喜国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法律核心条款,明确其法定地位和实施目标,实现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统筹兼顾。同时,建立宏观审慎调控与货币政策协同机制,明确两类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原则,提升宏观金融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现行法律已逾22年,多重变革呼唤修法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2003年修订实施,距今已超过22年。期间,我国金融领域经历了监管体制改革、数字化转型等多重变革。

    在付喜国看来,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存在诸多可完善空间,包括:“双支柱”调控框架缺乏法律地位,宏观审慎工具适用标准不清晰;“五篇大文章”宏观信贷管理缺乏法定授权,金融资源配置精准性不足;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条款较为模糊;数字人民币缺乏明确法律规制。

    确立双支柱法定地位,细化宏观审慎工具

    着眼于确立“双支柱”调控框架法定地位和细化宏观审慎工具适用规则,付喜国表示,应将“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写入法律核心条款,明确其法定地位和实施目标,实现币值稳定与金融稳定的统筹兼顾。细化各类宏观审慎管理工具的适用规则,明确逆周期资本缓冲、风险准备金、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附加监管等工具的触发条件、调整程序和实施标准,赋予央行必要的自由裁量权。建立宏观审慎调控与货币政策协同机制,明确两类政策工具的协调配合原则,提升宏观金融调控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健全数字人民币法律规制

    在健全数字人民币法律规制方面,付喜国建议,明确数字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规定其与实物人民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规范数字人民币发行流程,明确央行作为发行主体的核心职责,将伪造、篡改数字人民币等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围,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标准,保障数字人民币流通安全。

    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实现多法联动

    在建议加快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同时,付喜国建议,加快推动金融稳定法立法进程,实现金融稳定法与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破产法等多法联动、有效衔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稳定制度体系。

    付喜国建议,在金融稳定法中构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全链条制度安排,突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在商业银行法中明确对系统重要性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公司治理等差异化监管要求,与金融稳定法的处置规则衔接。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已释放明确信号,围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将制定金融法、金融稳定法,同步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2。多部法律的协同推进,将共同构筑起金融强国建设的顶层制度底座。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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