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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沪市308单纪律处分全扫描 高风险公司占复核案件

    发布时间: 2021-05-17 12:11首页:主页 > 公司 > 阅读()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交所日前通报近两年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复核案件情况,308单纪律处分剑指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其中,13单复核案件主要集中在高风险公司,涉及“关键少数”、并购重组、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等信息披露违规问题。

      近年来,上交所聚焦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强化“零容忍”震慑,及时对各类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与此同时,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上交所持续完善纪律处分听证、复核制度和运行机制,针对当事人就纪律处分提出的复核申请,及时组织复核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发挥自律监管内部救济机制功能,同时通过复核机制,明晰自律监管逻辑和标准,传递一线监管立场。

      70%以上复核案件来自高风险公司

      2019年至今,上交所共计作出308单纪律处分,涉及329家上市公司、1134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及相关主体;其中,公开谴责案件93单,通报批评案件215单,并公开认定69名责任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同时,上交所严厉查处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控缺陷等严重影响上市公司质量提高的违规行为,处理相关案件共计55起,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17.86%。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部分当事人向上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上交所共处理复核事项13件,占期间纪律处分总数的4.22%,涉及复核申请人共计58名。相关复核案件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公司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高风险上市公司,70%以上复核案件涉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已被退市的高风险上市公司;二是违规类型较为集中,主要为影响上市公司质量的突出问题,包括财务造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严重内控缺陷、董监高年报不保真等;三是申请主体较为集中,主要为个人,相关复核申请人中95%以上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

      严惩“关键少数”掏空上市公司

      13单复核案件分别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违规、并购重组信息披露违规以及重大事项披露违规。

      具体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掏空”上市公司类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3单。从基本案情来看,主要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滥用控股地位,越过公司内部控制和决策程序,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开展不当关联交易等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情节恶劣。如,某控股股东违规接受上市公司共计37笔担保,合计金额超40亿元,导致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从复核申请理由来看,申请人主要提出违规行为涉及极端犯罪难以防范,相关责任人对此不知情,独立董事不参与日常经营不应承担责任等复核理由。

      从复核审议情况来看,复核委员认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始作俑者”和实际受益方,对违规不知情的理由实难令人信服;董监高未能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的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持续、深入关注和有效的监督举措,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不能以违规行为涉及犯罪、不知情、不参与为由推卸其应尽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对督促公司建立健全有效内部控制、依法合规运作负有法定义务,在其未能勤勉尽责的情况下,理应承担责任。

      三大类信息披露违规折射风险隐患

      就定期报告违规案件提起复核的共有5单,占比呈上升趋势。除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外,未按时披露年报、全体董监高年报不保真案件时有发生。

      对此,复核委员认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年报是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重要的法定义务,董监高应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年报编制事项,督促公司及时解决年报编制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而非仅在年报审议时点,被动等待公司发送年报。公司与会计师意见不一致等是需要董事、监事和高管积极履职解决的问题,而不是免责的理由。

      3单并购重组类信息披露违规分别涉及重组预测性信息披露不准确、重大增资信息披露违规以及重组文件等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对此,复核委员认为,交易对方作为标的资产的控制主体,对于业绩预测的合理性及业绩承诺实现的可能性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当审慎预测并保障信息披露客观、合理,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报告仅作为参考,不能代替交易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跨行业实施高风险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董监高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与重组风险程度相匹配的勤勉尽责义务,理应承担责任。

      另有2单案件系重大事项披露违规,包括业绩预告不准确、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复核委员认为,针对业绩预告不准确,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较一般独立董事而言,对财务事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仅片面笼统提醒公司注意业绩预告准确性、被动等待公司及会计师向其汇报、依赖中介机构意见等,未能达到勤勉尽责标准。针对重大投资误导性信息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故意隐瞒实际投资金额等关键信息,反而一再提示强调热点行业信息,加重对投资者的误导,且公司股价走势偏离明显,与对外投资公告之间存在明显关联性。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依法合规履行听证、复核相关职责,引导监管对象充分寻求内部救济,积极妥善化解相关争议纠纷。同时,坚决贯彻落实“零容忍”“精准监管”要求,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从严快处重点领域大案、要案,加大对“关键少数”以及中介机构追责力度,强化市场内生约束机制,净化市场生态。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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