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营口银行发布公告,宣布在2019年发行的10年期二级资本债券到期之际,选择不行使赎回选择权。这一举动并非个例,今年已有多家中小银行,主要为农商行和城商行,公告称将不赎回其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
中小银行成主力军
据相关公告显示,营口银行于2019年12月发行了1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期限为10年期(5+5年期),并在第5年末拥有赎回选择权。然而,营口银行在满足赎回条件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不赎回。
记者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的数据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已有6家中小银行,包括营口银行、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山西长子农村商业银行、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和河南新郑农村商业银行,公告称将不行使其二级资本债券的赎回权。
这些银行均为地方性中小银行,且以农商行为主体。它们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多为2019年发行的10年期(5+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且均在债券到期前的第5年选择了不赎回。从经营状况来看,这些银行近年来普遍面临盈利能力下滑、资产质量承压以及信用评级不高的问题,同时资本补充压力也较大。
资本补充压力凸显
实际上,银行选择不提前赎回尚未到期的二级资本债券,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并不构成违约行为。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在没有新的资本补充来源的情况下,提前赎回二级资本债会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因此,部分银行选择不赎回,主要是为了维持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然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会按逐年递减的比例进行减计。这意味着,如果不进行赎回并发行新的债券进行置换,银行的资本补充效果将逐年减弱。
董希淼表示,中小银行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较大,且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有限。目前,这类银行主要通过发行二级资本债券来补充二级资本,但也有不少银行通过增资扩股来补充资本。为了建立中小银行资本补充的长效机制,银行需要内外源相结合进行资本补充,提升盈利能力、控制风险资产增长,并统筹运用各类资本工具进行适当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