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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虹能源瑕疵多,前控股股东曾多次虚开发票

    发布时间: 2020-12-11 10:35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未知
    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长虹能源,股票代码:836239。OC)目前正在申请选定级别的上市。通过我们的研究发现,对于公司自身的信息披露存在诸多质疑,包括披露受让方作为独立研发获得的发明专利、关联方曾经全资拥有主供方但不承认这种关系、供方的购销数据存在差异、行政处罚涉嫌不一致等。此外,本公司前控股股东于报告期末转让公司。这位前控股股东参与了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被“客户”曝光为财务欺诈。
     
    这位前控股股东参与了许多虚假发票案件
     
    长虹能源成立于2006年,主要从事环保锌锰电池和高倍率锂离子电池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其中以碱性锌锰电池和圆柱形高倍率锂离子电池为主要产品。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2017年至2020年1-6月,长虹能源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81426.74万元、107073.04万元、141681.62万元和76.994万元,净利润分别为5403.31万元、6187.34万元和10.473万元
     
    长虹能源目前的控股股东是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但实际上,长虹集团几个月前才接手长虹能源。长虹能源原控股股东为上市公司四川长虹电气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四川长虹,股票代码:600839。SH)。四川长虹宣布,2019年12月13日,长虹集团与四川长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四川长虹将其持有的长虹能源70.68%的股份协议转让给长虹集团。交易完成后,长虹能源的控股股东是长虹集团。由于长虹集团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前后长虹能源的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在招股说明书中,长虹能源并没有向原控股股东四川长虹透露太多。但四川长虹作为报告期长虹能源的控股股东,仍需关注其违法违规行为。2010年2月,四川长虹被原员工范举报销售收入虚高,引起社会关注。根据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1997年12月和1998年12月,时任四川长虹销售总监的范为浙江金华经贸有限公司开具了115张无真实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票面价值税2322.52万元。随后,四川长虹否认所有关于虚增收入的质疑,称范曾要求公司平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在没有威胁的情况下到处散布虚假陈述,严重伤害和诋毁公司。
     
    随着四川长虹对外问题的公开回复,风波逐渐平息。但四川长虹仍在后续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7年8月21日,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对安徽中讯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讯通”)实际控制人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一审判决。2014年12月,四川长虹郑为了虚增销售利润,要求安徽中讯通帮助四川长虹“过账”,即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加四川长虹年销售额。经协商确定,安徽中讯通因开票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四川长虹承担。进销存期间,四川长虹制作了与资金流有关的虚假凭证,郭安排安徽中讯通财务总监配合四川长虹伪造资金流。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四川长虹向安徽中讯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4张,面值税合计274,432,300元。
     
     
    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20年8月20日,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深圳市华恒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市华恒通”)与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网络”)发生的纠纷,作出二审民事裁定。长虹网络是四川长虹的子公司。庭审中,法院发现深圳恒华通向长虹网转账的合同款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深圳恒华通明知是不真实交易,利用长虹网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税务机关出口退税。
     
     
    转让的专利称为自主研发,不承认与供应商的关系
     
    长虹能源自身的信息披露也存疑。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长虹三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三杰”)的发明专利201611179446.0号“智能家居及电池用锂离子电池的制备方法”,是自主获得的,即自主研发的。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证明该专利的原申请人和发明人是自然人张震。2018年12月21日,张震将专利申请权转让给长虹三捷。这一事实充分说明长虹能源在其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存在专利来源虚假披露。值得一提的是,长虹三杰是2018年3月被长虹能源收购的子公司。根据重组报告,无形资产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之一是考虑了授权专利和申请中专利。这是否意味着长虹三捷收购的发明专利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交易价格?
     
     
    采购方面,长虹能源表示,前五名供应商中,除四川泰鸿科技有限公司外,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这些供应商中没有任何权利。但是真的是这样吗?
     
    2018年和2019年,嘉兴凯丽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丽电池”)为长虹能源五大供应商之一,采购商品为碳裸体电池,采购金额分别为6560.28万元和4583.17万元。工商信息显示,凯力电池原股东深圳史飞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飞电池”)持有其100%的股份,史飞电池于2018年11月转让其在凯力电池的股权。根据长虹能源公司公开招股说明书,史飞电池是其主要关联方。这直接“对抗”了长虹能源关于主要关联方不持有主要供应商利益的说法。
     
     
    同时,根据公开发行说明,长虹能源向新乡田丽锂能源有限公司购买了7534.5万元(股票简称:田丽锂能源,股票代码:833757。OC),2019年第二大供应商。然而,田丽锂能2019年年报显示,对长虹能源子公司长虹三杰的销售额为7758.62万元。在田丽锂能向长虹能源销售的过程中,长虹能源验收并入库,确认库存。此时田丽锂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确认了销售收入,因此双方披露的购买金额应等于销售金额。所以现在两者的披露有明显的区别。哪里出了问题?
     
     
    此外,长虹能源也可能涉嫌账目不一致。招股书披露,2019年1月11日,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向浙江长虹史飞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废气未经处理排放,决定处以12.6万元罚款。这笔12.6万元的罚款应在2019年营业外支出中确认,但营业外支出明细显示,2019年除外部捐赠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以外的营业外支出仅为4.47万元,明显少于12.6万元的环境污染罚款。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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