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要闻
  • 公司
  • 宏观
  • 新股
  • 国际
  • 银行
  • 券商
  • 新三板
  • 科创板
  • 适用新证券法处罚 广东榕泰成“典型” 资本市场

    发布时间: 2021-07-26 10:14首页:主页 > 要闻 > 阅读()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首批3起适用新证券法作出处罚的财务造假案件情况,广东榕泰案是其中之一。目前,该案的更多细节被披露,广东榕泰被查明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监管部门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专家指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查明三大违法事实

      经广东证监局查明,广东榕泰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2018年和2019年年报虚增利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证监会已依法对广东榕泰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该案违法主体罚款合计1450万元。其中,对广东榕泰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罚款330万元,对其他责任人员处以20万元至160万元不等的罚款。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一欣表示,新证券法下,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出重拳用重典,资本市场行政执法效能不断提升,将对市场产生较大震慑作用。

      四方面发力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除广东榕泰案外,证监会还通报了宜华生活、中潜股份案。该批案件呈现出长期系统性财务造假,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最长跨度4年;实际控制人核心决策、组织实施,主观恶性明显;造假手段复杂隐蔽,形式不断翻新等特征。证监会表示,近年来,证监会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落实新证券法各项要求,切实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监管执法震慑。

      近日,证监会举办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处罚委办公室副主任董文媛在会上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如何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处罚”的提问时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违法案件。坚持精准打击,严惩关键少数,加大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有关责任人员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广告
    广告

    网站首页 | 要闻 | 公司 | 宏观 | 新股 | 国际 | 银行 | 券商 | 新三板 | 科创板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服务与报价 - 使用许可协议

    未经本站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20 实投财经 版权所有 | 京ICP备2021007416号-1